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严肃财经纪律,规避借款风险,全面、准确的反映我校财务收支状况,根据《沈阳农业大学关于加强暂付款管理的若干规定》(沈农大财字〔2006〕1号)的规定,对各类借款进行全面核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未归还的2018-2024年借款。
二、清理要求
1.请各单位督促有借款的老师(借款明细已经发放到各单位)及时到财务处报销或还款。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暂付款清理工作,对限期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借款结算手续的借款责任人,财务处将按照“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一律不予办理新的借款,并视情况停止其报销业务。
2.请各单位于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结算。
如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及时与财务处联系。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88487073
财务处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