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扣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扣缴政策
根据2021年12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教职工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在2023年底前,可自行选择两种计税方式中的一种。
(一)单独计税方式
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照附件所示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税。
(二)合并计税方式
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计税。
二、相关政策选择的建议
(一)建议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的教职工选择单独计税。
(二)建议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的教职工选择并入2023年综合所得,合并计税。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12+全年三险一金总额+全年独生子女费总额+全年专项附加扣除总额)
全年综合所得=从学校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之外的所有收入(应发工资、劳务费等)+从外单位获得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为方便各位老师理解,现列举以下案例。
单独计税案例:李老师,学校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应发工资12530元,三险一金2260元,无独生子女费,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全年校内劳务费3600元,全年外单位其他收入540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2530×12+3600+5400)-(5000×12+2260×12+1000×12)=60240元
建议李老师选择单独计税,可规避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计税导致全年个人所得税税率提高的情形。
合并计税案例:张老师,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每月应发工资7890元,三险一金1480元,独生子女费5元,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全年校内劳务费1200元,无外单位其他收入。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7890×12+1200)-(5000×12+1480×12+5×12+2000×12)=-5940元
如张老师全年一次性奖金﹤5940元,建议选择合并计税,则次年汇算清缴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依然为零。
三、相关要求
(一)财务处将列出汇总表发放至各单位。对照2022年计税方式,如教职工变更去年计税方式,请签名确认;不变更则不必签名。2022年新入职教职工需要确认计税方式。
(二)请各单位将签名确认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前交至财务处综合管理科(服务中心裙楼219)。电子版请以单位命名发送至sun-wenjing@139.com。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四)联系方式:石小金 孙文静,88487068。
附件: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各单位汇总表
财务处
2022年12月26日